學前巡迴輔導服務

一、支持服務介紹



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旨在建立完善之學前特殊教育支持網絡,保障特殊需求幼兒於融合教育環境中獲得適性教育及照顧,並透過巡迴輔導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共同合作,促進幼兒學習與發展。



(一)巡迴教師教學及諮詢服務




  1. 分級輔導

    依特殊需求幼兒需求程度進行分級,並依分級結果規劃適切之巡迴輔導頻率及支持策略。

  2.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巡迴輔導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家長共同擬定及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並配合辦理轉銜輔導及追蹤工作。

  3. 教學支持

    依幼兒需求提供個別化教學、協同教學、教材教具運用、課程調整及教學策略示範等支持服務。

  4. 教師諮詢

    提供教保服務人員特教相關諮詢服務,協助提升融合教育教學及輔導知能。

  5. 家長諮詢

    提供家長特殊教育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包括教養策略、社會福利及早期療育資源等。

  6. 資源連結

    協助園所及家長連結有助於幼兒學習與發展之相關資源與支持系統。



(二)巡迴教師提供行政諮詢



提供園所行政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相關行政諮詢服務。



二、服務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得申請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服務:




  1. 就讀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

  2. 經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鑑定安置為「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且「有效期限未逾期」之幼兒。



 


三、申請流程與期程




  1. 幼兒經鑑輔會鑑定安置於巡迴輔導班。

  2. 幼兒園依教育局公告期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提出巡迴輔導服務申請。(上學期:7、8月;下學期12、1月)

  3. 開學後(上學期:9月;下學期:2月)由巡迴輔導教師與園所聯繫,安排服務內容及相關會議。

  4. 幼兒園應依規定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並依幼兒需求提供巡迴輔導服務。



 


四、幼兒園應辦理及配合事項



(一)巡迴輔導服務申請流程




  1. 確認幼生身分及資格。

  2. 確認申請期程:申請期限及相關規定依當年度教育局公告辦理。

  3. 於特通網點選申請:園所應依教育局公告期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提出服務申請。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1. 幼兒園應依相關規定召開IEP會議,並邀請家長、巡迴輔導教師及相關人員共同參與。

  2. IEP內容應依幼兒需求訂定具體教育目標及支持措施,並定期檢討與修正。



(三)巡迴輔導服務紀錄




  1. 巡迴輔導教師到園服務時,園所應協助相關行政配合事項(如提供幼生相關資料)。

  2. 園所應依規定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到校輔導回報及相關資料確認。



五、文件下載與填寫說明




  1. 巡迴輔導服務相關表件。

  2. IEP相關表件。

  3. 巡迴輔導服務到校回報說明。

  4. 其他巡迴輔導服務相關文件。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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